入驻对象
       孵化企业(以下简称A类企业):项目领衔者为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、海外留学生和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。孵化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:

    1.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为主业,项目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,或与现有国内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和进步。

    2.项目技术、工艺条件小试成熟,具备商品化、产业化的条件;需要申请许可证照的,已经提出申请或者具备申请条件。

    3.项目技术来源清晰,已申请专利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等,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。

    4.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力量和较好的技术开发条件,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。

    5.有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。

    6.市场发展潜力大,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。

    7.无环境污染或者经过处理后无污染物排放。

       其他企业(以下简称B类企业):科创中心除引进A类企业外,鼓励符合下列条件的B类企业入驻:

    1.科技中介企业: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,提供技术咨询或专利事务服务的机构。

    2.创业(风险)投资企业:符合国家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注册成立的创业(风险)投资企业和主要为入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。
 
    3.研发与测试企业:经工商登记以产品和软件开发、快速成型、测试等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企业。

    4.设计创意企业: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各类设计、信息咨询、创意等知识型服务企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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